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4人。
本屆委員任期:113年06月25日至116年06月24日。
–
職稱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
召集人
吳嘉勳
-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 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 具有5年以上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經理人之消極資格各款情事
-
-
委員
蘇明陽
-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 禾瑞亞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經理人之消極資格各款情事
–
ㄒ-
委員
許壽君
-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 太盟光電科技(股)公司財務副總經理
-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經理人之消極資格各款情事
–
-
委員
萬國維
- 淡江大學電子工程系
- 台灣瑞薩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經理人之消極資格各款情事
–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 4 人。
本屆委員任期:113年06月25日至116年06月24日。
職稱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召集人
吳嘉勳
- 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 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 具有5年以上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經理人之消極資格各款情事
委員
蘇明陽
-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 禾瑞亞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經理人之消極資格各款情事
委員
許壽君
- 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 太盟光電科技(股)公司財務副總經理
- 具有5年以上會計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經理人之消極資格各款情事
委員
萬國維
- 淡江大學電子工程系
- 台灣瑞薩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 具有5年以上商務及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 未有公司法第30條規定經理人之消極資格各款情事